1 | 第十一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投标无效情形 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针对本项目中标后现场对接及方案深化、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运输工具安排、装卸货方案、安装人员安排、现场安装方案及验收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进行阶梯打分。 (1)按上述要求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充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略) 分; (2)按上述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阐述,但内容中的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得 5 分; (3)按上述要求提供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3 分; (4)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1分; (5)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针对本项目中标后现场对接及方案深化、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运输工具安排、装卸货方案、安装人员安排、现场安装方案及验收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按(略)档((略)分至1分)进行综合评审,各档位如下: 档((略) 分):(略) 第二档(9 分):(略) 第三档(8 分):(略) 第四档(7 分):(略) 第五档(6 分):(略) 第六档(5 分):(略) 第七档(4 分):(略) 第八档(3 分):(略) 第九档(2 分):(略) 第十档(1 分):(略) 未提供相关方案的,本项不得分(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