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章 采购需求》→《四、技术(服务)要求》中
原条款:
6.投入投入本项目的病理医师、检验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学历和专业职业能力,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而且,为本项目投入的病理医师、检验技术人员应为供应商的员工(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或与供应商签订劳务合同的高级病理人员)。其中:(略)
现更正为:
6.投入本项目的病理医师、检验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学历和专业职业能力,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而且,为本项目投入的病理医师、检验技术人员应为供应商的员工(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或与供应商签订劳务合同的高级病理人员)。其中:(略)
二、《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之“投入检验技术人员素质 (6.0分)”中
原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部分 | 投入检验技术人员素质 (6.0分) | 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检验技术人员中:(略) 1、研究生或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每提供1个得0.5分,高得1分; 2、具备病理学中级职称每个得0.3分,病理学高级职称每个得0.7分,优先高级职称计分,且中级职称计分累计不超过0.6分,本项高得2分; 3、具备临床检验诊断技术中级职称每个得0.3分,临床检验诊断技术高级职称每个得0.7分,优先高级职称计分,且中级职称计分累计不超过0.6分,本项高得2分; 4、具备临床检验学中级或以上职称每个得0.5分,高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一人多个职称不重复计分。 备注:(略) |
现更正为: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部分 | 投入检验技术人员素质 (6.0分) | 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检验技术人员中:(略) 1、研究生或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每提供1个得0.6分,高得1.2分; 2、具备病理学中级职称每个得0.4分,病理学高级职称每个得0.8分,优先高级职称计分,且中级职称计分累计不超过0.8分,本项高得2.4分; 3、具备临床医学检验技术中级职称每个得0.4分,临床医学检验技术高级职称每个得0.8分,优先高级职称计分,且中级职称计分累计不超过0.8分,本项高得2.4分; 4、以上职称,一人多个职称不重复计分。 备注:(略) |
三、《第五章 合同文本》→第三条乙方实验室资质与人员能力要求中
原条款:
5.岗位职称硬性配置:(略)
现更正为:
5.岗位职称硬性配置:(略)
招标文件涉及的同类事项,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