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删除《招标文件》“3.2技术及商务要求”序号6项目负责人技术要求中,关于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证书》《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任职要求及对应证书佐证材料要求。
二、删除《招标文件》“3.2技术及商务要求”序号(略)行政楼层前台技术要求中,行政楼层前台“北京户籍”任职条件。
三、删除《招标文件》“5.5.3评分标准”行政前台评分项中,“北京户籍”相关内容。
四、删除《招标文件》附件《月坛金融街中心6号楼、1号楼(部分)综合物业服务合同》,第四部分物业的承接查验条款,(二)前台及会议支持服务费中“北京户籍”的表述。
五、删除《招标文件》“5.5.3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评分项中,“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持有《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证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及《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依据证书复印件)”的评分条款。删除后,招标文件总分为(略)分。
六、将《招标文件》“5.5.3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相关条款内容由原“拟派驻项目负责人(略)-(略)年度获得业主单位任一年度表扬信或感谢信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调整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略)-(略)年度获得业主单位任一年度表扬信或感谢信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调整后,招标文件总分为(略)分。
七、删除《招标文件》“3.2技术及商务要求”商务要求保密管理能力中,“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物业管理保密管理体系(CTS-TBGL-(略))”。
八、对《招标文件》“5.5.3评分标准”保密管理能力评分条款予以调整:(略)
九、对《招标文件》“5.5.3评分标准”保密管理能力评分条款予以调整,将“投标人完整提供保密管理、脱密管理、泄密责任追究相关制度文件的得1分”调整为“投标人完整提供保密管理、脱密管理、泄密责任追究相关制度文件的得3分”。调整后,招标文件总分为(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