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南七马路(略)号楼自主更新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复审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采购条件
沈阳市和平区南七马路(略)号楼自主更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对该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复审服务进行询比采购,采购人是沈阳市和平区新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是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略)
2.采购范围:(略)
3.服务期限:(略)
4.质量标准:(略)
5.响应保证金:(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
2.拟派驻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换证前);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
4.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本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参加。
四、获取及采购文件出售要求
1.获取文件时间:(略)
2.线上购买。线上购买访问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略)trade.com.cn/),主页选择【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注:(略)
3.供应商应确保购买采购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并一直有效,以保证及时接收往来函件并及时沟通反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略)
2.递交方式及地点:(略)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本次采购的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大会。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略)
2.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1.项目名称:(略)
2.资金来源:(略)
3.估算合同价格:(略)
八、发布公告网站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新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内部监督。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略)
地址:(略)
电话:(略)
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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