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验收前,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安装完毕、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招投标文件及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才做终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可聘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为依据,以满足使用需求为原则,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货物技术参数及性能进行验收,货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实际验收结果为准。
8.技术性能资料涵盖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响应表及产品配置清单等。
9.验收小组依据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表逐条进行验收,对于货物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不符的,作如下处理:
①货物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参数对比有漏项的,在评审中未被核查发现,以不实质响应要求论处,不予通过验收;
②货物实际是负偏离的参数,在投标文件中标明是无偏离或正偏离,在评审中未被发现的,以虚假响应论处;
③货物实际是无偏离参数,响应表中标明是正偏离,在评审中未被发现的,以虚假响应论处;
④货物响应表是正偏离参数,验收时并没有达到响应表中标明的正偏离范围,以虚假响应论处。
中标后,采购人在货物验收环节发现设备的技术参数指标达不到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响应的内容,属于虚假响应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货物,并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因采购时间延长造成的经济等方面损失,同时视情形将违约情况上报监督管理部门。
(略).验收时中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凭证。
(略).中标供应商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须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供应商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复核并书面回复终验收结果。
(略).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略)〕(略)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略)〕(略)号]规定执行。
(略).验收其他要求按合同条款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