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平谷区二号地(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核准变更的请示》(京规自平综文〔(略)〕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略)年第(略)号令)、《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平谷二号地(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设计费用由(略)万元变更为(略)万元,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审批平谷二号地(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略)〕(略)号)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9月(略)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略)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略)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市政方案设计
施工
市政基础设施
监理
市政工程监理
设备
小型发电机、搅拌机、照明设施等
含在施工
招标中
重要材料
沥青、水泥等
其他
拆迁服务
拆迁评估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略)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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