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略)
回复: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家具专业生产厂家可以与具备智能化设备集成、图书经营、运维服务等能力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略)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十七条规定:(略)
3、本项目为新馆整体交付项目,各板块之间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和协同性,具体理由如下:
(1)功能一体化要求。 本项目家具软装、智能化设备、图书采购及搬迁运维等各板块并非相互独立,而是需要统一规划、协调实施。新馆的整体空间布局、功能分区、设备安装位置、家具配置等需要在设计阶段通盘考虑。若分拆为多个采购包,各中标人独立作业,极易出现家具尺寸与空间布局不匹配、设备安装点位与家具配置冲突、强弱电改造与设备部署不协调等问题,影响新馆整体交付质量和使用功能。
(2)工期紧迫性要求。 新馆建设涉及搬迁开馆的刚性时间节点,各板块需同步推进、并行实施。分拆采购将增加多次招标的时间成本和各标段之间的协调成本,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统一采购包由一家供应商统筹协调,能够有效控制项目整体进度。
(3)责任主体统一性要求。 本项目包含一年期场馆运营管理服务和老馆搬迁复原等持续性服务内容,需要供应商对场馆设施设备的全生命周期负责。统一采购包有利于明确单一责任主体,避免各板块间出现质量责任推诿、运维衔接不畅等问题,保障新馆开馆后的稳定运行。
综上,未变相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信息:
(略)更正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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