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餐饮分公司
物耗类供应商(批)框架协议采购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由于原公告部分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一、原公告内容:
1、框架协议采购文件章“框架协议采购公告”第3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1款(1)资质要求:(略)
更正为:(略)
如供应商为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的,须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瓶装燃气(液化天然气);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框架协议采购文件章“框架协议采购公告”第3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1款(6)其它要求:(略)
更正为:(略)
3、本框架协议采购文件章“框架协议采购公告”第3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1款(6)其它要求:(略)
更正为:(略)
4、本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文件章“框架协议采购公告”第3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2款“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近三年内(从(略)年9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与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8)为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
(9)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更正为:(略)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近三年内(从(略)年9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与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8)为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
(9)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略))供应商近三年(自(略)年1月1日至今)来,与采购人提供液化天然气或提供运输液化天然气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发生纠纷的;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框架协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新增:(略)
5、原框架协议采购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条货物技术质量标准:(略)
更正为:(略)
二、请各供应商报名完成后及时在招标通投标管家中及时下载原框架协议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原框架协议文件下载的,导致无法上传响应文件,后果自负。
三、供应商在报名完成后,须下载本项目更正后的框架协议采购文件并依据新文件编制响应文件。
四、其它内容不变。
建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