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应商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在(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至响应截止日,与所投产品同品牌同类型服务器设备(即存储服务器)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业绩证明(提供销售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每提供一个得0.5分,多得2分;未提供业绩的,不得分。 注:(略) 2.提供销售合同的,销售合同须提供合同首页、标的物所在页、品牌型号页、数量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 3.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页面清晰、完整、有效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否则无效。 | 2.供应商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在(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至响应截止日,与所投产品同品牌同类型服务器设备(即存储服务器)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业绩证明(提供销售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每提供一个得0.5分,多得2分;未提供业绩的,不得分。 注:(略) 2.提供销售合同的,销售合同须提供合同首页、标的物所在页、品牌型号页、数量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 3.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页面清晰、完整、有效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否则无效,不予计算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