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5分):(略)
2.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略)分):(略)
3.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企业业绩“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建筑节能审计项目的业绩。单体建筑能源审计项目的每个业绩得3分;整县(区)建筑能源审计项目的,每个业绩得5分。本项高(略)分。注:(略)
4.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高得3分。(投标时须提供相应有效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供该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到的有效认证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略))或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可资格,得1分; 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略))或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可资格,得1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略))或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可资格,得1分;本项高得 3 分。注:(略)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