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商务要求
一、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略)
1.交货时间:(略)
包2:(略)
包3:(略)
包4:(略)
包:(略)
2.交货地点:(略)
3.交货方式:(略)
二、售后服务期:(略)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略)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略)
五、售后服务的要求:(略)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质量保证,采购人在收货时,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附件参数的内容要求供货,用户对交货设备进行货物初步逐项参数进行签收,如发现中标人提供不符合参数要求的产品,视为虚假响应做废标处理,上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2.报价要求:(略)
3.为保障交付的成品符合中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标人应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评分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复核,如发现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则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投标时须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八、收货人:(略)
九、★中标和定标原则:(略)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邮编:(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湖南恒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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