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资格审查标准-有限数量制
| 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项资格审查部分(1)~((略))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评分。 2、资格评审总分满分为(略)分,得分(略)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9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9名(含9名)的,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因技术标详细评审否决投标导致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可以从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增补满足第2点要求的投标人数量(指 9 家投标单位)进入详细评审。如增补后投标人的数量无法满足第 2 点要求的,则按剩余资格评审合格的实际数量增补。可以增补数量不足 2家或其他情形不再增补。 【备注:(略) | 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项资格审查部分(1)~((略))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评分。 2、资格评审总分满分为(略)分,得分(略)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7)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7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7名(含7名)的,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因技术标详细评审否决投标导致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可以从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增补满足第2点要求的投标人数量(指7家投标单位)进入详细评审。如增补后投标人的数量无法满足第2点要求的,则按剩余资格评审合格的实际数量增补。可以增补数量不足2家或其他情形不再增补。【备注:(略)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分工:(略)?1??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2??人、经济类专家??2?人。【注:(略)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5??人。评标委员会分工:(略)?0??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