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略)
(一)、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成立须满三年,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期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略)年1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当年至(略)年(略)月(略)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信誉要求:(略)
(六)、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投标;
(七)、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根据供应商库“凡采必入”要求,供应商需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完成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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