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建设地点由闫家镇山神村改为阎家镇山神村; 2.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改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递交的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启用备份文件时,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 4.请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代理机构不做线下提醒,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