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3.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由“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变更为“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1.1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变更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排名前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变更为“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变更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前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五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5 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则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确定排序。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变更为“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6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则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确定排序。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6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6.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确定 3 家综合供应商”变更为“本次招标项目确定5家综合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