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调整部分车辆参数,第四章评分细则价格部分,投标报价中删除“建议改成”四个字,详见新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电子评审有关事宜按《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执行。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而未提交备份文件的,则需承担在发生必须启用备份文件评审时的相应责任风险;投标人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可以采用U盘存储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U盘存储的密封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略)号甲于洪区三和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加密版电子邮件备份文件发至邮箱yhcg(略)@(略).com。加密邮件使用压缩包形式,以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简称命名;密码自行保存,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 3.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