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下列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涉及校服、学生服或服装等相关内容的,每具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证明材料及评审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证书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2、认证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认证证书应当处于有效状态,且证书载明的认证范围应当涉及校服、学生服或服装等相关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管理规定,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或认证机构依法提供并公开的官方查询渠道进行核验。对于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认证规则出具的认证证书,可以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证书基本信息;对于按照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出具的认证证书,应当通过该认证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进行核验。 3、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供应商提供的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核验,证书存在虚假、伪造、冒用、已失效或其他不符合本项评分要求情形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依规处理。 4、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认证证书扫描件或认证证书真实性承诺函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