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中标人需保证项目经理(具备5年以上投标单位履历经验、具备PMP项目管理证照)、核心开发人员、核心实施人员的稳定性(承诺至少配置1位驻场服务人员),在项目过程中不会出现调离、离职、更换工作内容、更换工作地点等,如果更换人员需要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过采购人面试合格才允许上岗,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及团队核心人员的简历,团队配置情况等;”
更正为:
“▲中标人需保证项目经理、核心开发人员、核心实施人员的稳定性(承诺至少配置1位驻场服务人员),在项目过程中不会出现调离、离职、更换工作内容、更换工作地点等,如果更换人员需要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过采购人面试合格才允许上岗,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系统上线运行需满足《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相关要求。”
更正为:
“系统上线运行需满足《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相关要求。”
(三)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标准“对接口开放、私有化部署、权限与密码管理、响应、等保三级、系统集成、测试、试运行、风险控制、进度计划及资源投入方案进行评审”。
更正为:
“对接口开放、私有化部署、权限与密码管理、响应、系统集成、测试、试运行、风险控制、进度计划及资源投入方案进行评审”。
(四)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等保认证”评审标准“所投产品具有完成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的项目实施经验,提供相关信息系统使用投标产品合同关键页+对应项目的等保三级测评合格报告复印件(报告对象为该合同项下建设完成的信息系统,非自有软件产品证书),材料齐全得3分;不提供或材料无法体现所投产品的得 0 分。”
更正为:
“供应商应承诺系统上线运行需满足《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相关要求。提供承诺函得3分,不提供或承诺内容无关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