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五章“一、项目概况”更正为:
1、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略)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标3,投标人所投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及维修等工作,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项目。
2、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以◆标示,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规定(若属于)。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在《技术商务部分》单独承诺中标后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注:(略)
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范围,须在《技术商务部分》单独承诺中标后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认证机构出具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证书,证书产品名称、型号须与投标产品一致,认证状态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已明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