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采购文件中的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
增加下面的内容:
4、★本项目软件开发驻场运维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须派驻不少于 1 名运维人员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2年全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驻场服务,工作时间与采购人作息保持一致;
(2) 驻场人员负责系统日常 BUG 修复、采购范围内既有功能优化、数据维护、问题排查、技术台账、需求对接等;
(3)驻场人员更换必须提前提交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采购人有权扣罚履约款;
(4)中标供应商拟派驻场运维人员在进场上岗前,采购人应依据采购文件明确的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和履职能力要求组织岗位适配性核验。核验内容限于拟派人员身份及资格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以及其承担本项目系统日常BUG修复、采购范围内既有功能优化、数据维护、问题排查、技术台账和需求对接等工作的基本能力。核验可采取材料核验、与岗位职责直接相关的现场问答或者实操验证等方式,不得增加采购文件未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能力要求。采购人应形成书面核验记录;经核验不符合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的,应书面说明具体不符合事项,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替换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能力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及投标文件承诺。逾期未能提供符合要求人员的,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未完成岗位适配性核验或者经核验不符合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场开展驻场服务。
5、★人员真实性及履约一致性要求:
供应商响应提供的相关应标人员,需与实际履约人员一致,严禁借用他人证书、冒用他人名义,或者以挂名、不实际履职等方式参与投标。
二、原采购文件中的2.1.投标人须知附表中“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更正为“本项目组织标前答疑”。
三、涉及内容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