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略)年省级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屏山镇道路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XCG(略)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泗县(略)年省级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屏山镇道路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年9月(略)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中标 (成交) 结果信息:
原供应商名称:(略)
原供应商地址:(略)
原中标(成交)金额:(略)
原评审得分:(略)
原项目经理:(略)
原执业证书信息:(略)
更正后中标 (成交) 结果信息:
现供应商名称:(略)
现供应商地址:(略)
现中标(成交)金额:(略)
现评审得分:(略)
现项目经理:(略)
现执业证书信息:(略)
更正原因:(略)
更正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泗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更正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成交结果公告更正后
磋商文件定稿pdf签章版
安徽同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公告